記者及媒體工作者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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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媒體(I)簽證是非移民簽證,提供給辦公室總部設在外國的外國媒體代表,暫時到美國執行其專業工作。移民法裏有些程序及費用與旅客的本國政策有關,而相對地,美國也依循類似的慣例,我們稱之為「互惠」。對特定國家外國媒體代表提供媒體簽證的程序,會考量簽證申請人的本國政府對美國的媒體/新聞代表是否給予類似的待遇,或者是否互惠。

資格規定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一系列嚴格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媒體簽證。要符合媒體(I)簽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符合獲簽發媒體簽證的條件。 

媒體簽證專為「外國媒體代表」提供,包括新聞、廣播、攝影或印刷業者的從業人員,其活動為外國媒體部門的必要工作,例如記者、拍攝人員、編輯及類似職位的人士,根據美國移民法要到美國進行其專業工作。申請人必須是要為某個總部設在美國國外的媒體機構赴美從事符合移民法規範的活動。該活動本質上必須為資訊性的,並且大致來說是與新聞搜集過程及對目前實際發生事件報導有關,才符合媒體簽證的規定。領事官員會決定某個活動是否符合媒體簽證的條件。報導運動事件通常都適合申請媒體簽證。其他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媒體相關活動:

  • 外國資訊媒體的主要僱員,參與新聞事件或記錄片的拍攝。
  • 參與影片製作或發布的媒體成員,唯有在其拍攝的資料是用來傳播資訊或新聞的情況下,才符合媒體簽證。此外,資金的主要來源及分配必須為美國以外的地點。
  • 根據合約工作的記者。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按照合約工作,而其製作成品將由某個資訊或文化媒體在外國使用,以傳播並非主要用作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的資料或新聞。請注意,必須出示有效的工作合約。
  • 獨立製作公司的僱員,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
  • 外國記者,為美國廣播電視網、報社、或其他媒體機構的海外分部或附屬公司工作,前往美國只為外國讀者報導美國的事件。
  • 由外國政府全部或部份控制、營運或補助的觀光局之委派代表,主要是從事傳播該國家的實際旅遊資訊,並且不符合A-2簽證類別資格。
  • 傳播技術工業資訊機構的僱員,要在該機構的美國辦事處工作。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自由記者才可申請I簽證。該記者必須:

  • 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
  • 與某個媒體機構簽訂合約
  • 傳播並非主要用作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的資訊。 

平面攝影師可持B-1簽證進入美國從事拍攝目的,但他們不得由美國方面獲得收入。

限制

來自免簽證計劃參與國的公民,若希望進入美國擔任暫時性的外國媒體代表並從事其媒體或記者的專業工作,必須先取得媒體簽證方可前往美國。他們不可以透過免簽證計劃用免簽證方式旅行,也不可以用訪客簽證(B類別)旅行。這樣可能會在入境關口被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海關及邊境防護官員拒絕入境。以下列出可使用訪客簽證或免簽證計劃的情況。

以訪客簽證旅行

若您的旅行目的是為了從事下列活動,您可以使用訪客簽證: 

出席會議或研討會

媒體代表到美國出席會議或研討會擔任參與者,並且不論是在美國期間或返國後,都不會對會議作出報導,便可使用訪客簽證。移民法的重點是他們是否將「從事他們的專業工作」。 

客座演講、講座或參與學術活動

到美國相關的或聯屬的非營利實體、非營利研究機構、政府研究機構,或高等教育學院,從事客座演講、講座或參與其他日常學術活動,並且將領取報酬的媒體代表,可以持有訪客簽證。然而,講座活動於單一機構舉行不得超過九天,而講者於最近六個月內不得因這類活動自五間以上的學院或機構獲得報酬。 

購買媒體器材

外國媒體機構的僱員可以用訪客簽證赴美購買美國媒體器材或廣播權,或替外國媒體器材或廣播權接受訂單,因為這些活動符合由一般商業訪客執行的業務範圍。 

渡假

外國媒體記者可使用訪客簽證到美國渡假,而不需要媒體簽證,只要該記者不會報導任何有新聞價值的事件。

以臨時工作簽證旅行

儘管若干活動已明確地適用於媒體簽證,因為它們的本質是資訊性的以及搜集新聞性的,但是仍有很多其他活動並非屬於這個範圍。每個申請案件都會就其個別情況給予全面的考量。領事官員會將重點放在到美國的目的是否屬資訊性,以及是否與搜集新聞的過程相關,以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媒體簽證的資格。下列描述的情況必須申請臨時工作簽證(例如H、O或P類別),而非申請I類別記者/媒體簽證。 

若您赴美的目的是從事下列活動,您可以使用臨時工作簽證: 

拍攝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的影片

到美國的目的是拍攝或製作主要為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影片的人,不可以申請媒體簽證,必須申請臨時工作簽證。 

製作的支援任務,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

參與相關活動的人士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等,並不符合媒體簽證的資格,但可能符合其他類別的簽證,例如H、O或P簽證。 

演出活動、電視節目及問答節目的情節

包含人為及演出活動的情節,即使沒有劇本,例如實況電視節目及問答節目,主要並非資訊性質,大致來說也不涉及新聞。同樣地,有演員及表演娛樂活動的記錄片也不屬於資訊性質。參與這類製作的工作團隊成員不符合資格申請媒體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向熟悉媒體工作的移民律師尋求專業諮詢,律師可以專門就您目前的計畫提供具體意見。 

製作藝術媒體內容

前往美國參與製作藝術媒體內容(會用到演員)的媒體代表不符合資格申請媒體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向熟悉媒體工作的移民律師尋求專業諮詢,律師可以專門就您目前的計畫提供具體意見。

眷屬

希望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與其會合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附屬I簽證。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渡假的配偶或子女,則可能符合申請訪客(B-2)簽證的資格。 

配偶及眷屬不可以持附屬I簽證在美國工作。若配偶或眷屬要找工作,必須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申請項目

要申請I簽證,您必須提供以下各項: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確認頁。請至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的訊息。
  • 一本有效護照。大部分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必需比預定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的效期。由於和美國之間的特殊協定,某些國家(包括台灣)的護照持有者可以持六個月內將過期的護照申請入境美國。然而,他們將無法獲准停留超過他們的護照效期。
  • 所有的舊護照。若您的舊護照遺失或被竊,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若曾申報遺失,也請提出報案警察證明。
  • 一張六個月內拍攝的彩色照片(5公分x5公分),白色或灰白色背景。自2016年11月1日起,申請簽證用的照片將不再允許佩戴眼鏡。此網頁有更多關於所需照片格式的說明。
  • 一張以當地貨幣(台幣)繳付非移民簽證申請費的繳費收據。本費用不能退款。此網頁有更多有關該費用的資訊。若簽證核准,您可能需要繳付額外的簽證核准互惠費用,此乃取決於您的國藉而定。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了解您是否需要支付簽證核准互惠費,及其費用金額是多少。(我們強烈建議您準備足夠的現金,以因應當日刷卡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謝謝!)
  • 一張面談預約信,確認您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
  • 若您曾經依法更改姓名, 請帶您最新的台灣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內容)。若您不是台灣居民,請帶您的外僑居留證或您的台灣簽證資料。
  • 研究科學領域,或具有技術或科學背景的申請人,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額外的文件。詳情請參考行政審核程序網頁
  • 若您曾經因違法或犯罪行爲被拘捕或被判罪,請帶警察記錄或法院判決書來面談。(若原始資料不是以英文書寫,請提供英文翻譯。)無論您是在哪裏被拘捕或被判罪,也請額外提供台灣的警察刑事記錄證明。
  • 若您曾經放棄您的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或綠卡) ,請提供放棄證明。
  • 工作證明:

o  記者工作者:由您的僱主發出的信,列出您的姓名、在公司內的職位,以及到美國的目的及停留時間。

o  按照媒體機構合約工作的自由記者:與媒體機構簽訂的合約影本,列出您的姓名、在公司內的職位、合約效期、以及到美國的目的及停留時間。

o  媒體拍攝工作人員:由您的僱主發出的信,列出您的姓名、在公司內的職位、拍攝的節目的名稱及簡要說明,以及到美國的目的及停留時間。

o  按照媒體機構合約的獨立製作公司:由您的委任機構發出的信,列出您的姓名、拍攝的節目的名稱及簡要說明、合約效期,以及在美國拍攝所需的時間。 

您也可以攜帶任何您認為有需要提供給領事官員參考的輔助文件。

申請方法

1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2

繳付簽證申請。 

3

網頁安排預約。您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

  • 您的護照號碼
  • 您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裏,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4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必須攜帶上述所有申請項目。未攜帶這些項目的申請人將不被准許進入美國在台協會。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不受理申請。

輔助文件

輔助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面談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個申請案件,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您的具體目的、家庭狀況及您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不實陳述可導致永久不合簽證資格。若擔心保密問題,您可以將文件放在密封信封再帶來美國在台協會。美國在台協會不會向任何人提供您的資料,並尊重資料的保密性。 

您應攜帶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記者卡/記者證
  • 由您的僱主發出的信,列明您的旅行目的、預定停留時間、您在目前公司的工作年資,以及您擁有多少年的新聞經驗。 

眷屬的輔助文件

眷屬應提供他們與主要申請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若眷屬要在稍後的日子申請簽證,申請時也必須提出主要申請人的媒體簽證影本。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申請媒體簽證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