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夫 (妻) 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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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未婚夫/妻K-1非移民簽證是給與美國公民的外國公民未婚夫/妻。K-1簽證允許外國公民身份的未婚夫/妻前往美國,並在90天之內跟其美國公民身份之未婚夫/妻結婚。之後該外國公民需向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將身份轉為永久居民(LPR) 。由於未婚夫/妻簽證允許持有人前往美國後不久跟其美國公民的未婚夫(妻)結婚便可移民到美國,因此簽證需要達到一些移民簽證的要求。K-1簽證申請人的合資格兒童可能獲發K-2簽證。
呈請書
美國公民必須為其外籍未婚夫 (妻) 向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的達拉斯辦公室提出 I-129F表格 (未婚夫 /妻申請)。請到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 獲得更多有關未婚夫/妻簽證的資訊。
請注意︰I-129F 申請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出,美國大使館、 領事館、美國在台協會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駐外辦公室,皆未被授權接受此申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批准的申請書,會被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VC)進行處理,NVC會將它發送到在你的未婚夫/妻申請K-1非移民簽證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申請方法
第1步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2步
繳付簽證申請費。
第3步
在此網頁安排預約。您需要準備下列資料進行預約:
- 您的護照號碼
- 您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裏,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您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字元電腦條碼
第4步
請在預約的面談日期和時間,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每一位 K 簽證申請人在預約簽證面談時間前,必須填妥電子表格 DS-160表、 繳納 K 簽證申請費、備妥所需文件和取得健康檢查報告。
更多資訊
欲了解更多未婚夫/妻簽證的資料, 請瀏覧美國國務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