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移民暨國籍法》(INA) 221(g)條款下被拒簽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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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根據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21(g)條款被拒絕,就表示申請案件的必要資料不足,或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的行政處理。與您面談的領事官員在面談結束時會告訴您,是否您的案件已經依據221(g)條款被拒絕。官員會告訴您,是否案件需要進行行政處理,或者您需要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在收到您回覆的資料或在行政處理程序完成時,您的申請案件將會被重新考量。請注意,就美國簽證及ESTA (https://esta.cbp.dhs.gov/esta) 的觀點而言,這個決定就算是簽證被拒。 

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若您需要提供進一步資料,官員會告訴您如何遞交該資料。在過程中,您將收到一封信,並且可在申請日期後的12個月內遞交所需文件,而不需要重新繳付簽證費。依據221(g)條款被拒絕的申請案件將在一年後被自動終止。 

如美國在台協會要求您提供額外資料或文件,您必須將文件送到指定的文件遞送地點此網頁解釋如何遞交您的文件以便送達美國在台協會。 

行政處理

有些簽證申請案件需要進一步行政處理,該程序在您與領事官員面談後需要額外的時間處理。在面談時,您會被告知這個可能性。處理時間會因各個案件的情況而有所不同。提醒您在預定出發日前儘早申請簽證。 

若要查看您的移民呈請書狀況,請按這裏瀏覽USCIS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