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員及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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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 及 NATO 簽證可以簽發給外交人員及其他國家的政府官員,以官方行程前往美國。B-1商務簽證可能會簽發給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僱員以官方行程前往美國,除非該僱員是被調派到在美國的經濟貿易辦事處。 一般而言,外交人員或其他政府官員需要的簽證類別是按其前往美國的目的而定。申請人必須符合非常特殊的要求,才合資格根據美國移民法獲得A、G或 NATO簽證。 如有任何查詢, 請電郵至HNKCON@state.gov.
A, G 及 NATO簽證申請可以直接提交到總領事館。請預先電郵至HNKCON@state.gov與我們聯絡。所有A, G 及 NATO 簽證申請必須連同一份香港特別行政區認可的外交使圑的外交照會一同提交;如為國際組織,則必須附上要求簽發G簽證的官方信件。由於MRV簽證申請費將不獲退還,因此請勿透過此網站繳付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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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更多資訊,請瀏覽此網頁或向你負責簽發簽證的政府或代理行辦公室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