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訪客簽證

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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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美國歡迎外國公民到美國參與交流計劃。申請簽證前,所有交流訪客簽證申請人必須獲已授權的計劃贊助機構取錄及批准。一經取錄後,申請人將收到由該教育機構或計劃贊助機構發出的批准文件,以於申請簽證時提交。

交流訪客計劃的J簽證專為促進教育、藝術及科學範疇的人員、知識及技術交流而設。參加者包括所有學術年級的學生、接受在職培訓的企業機構及代理處實習人員、中小學及專業學院的教師、於高級教育學府任教或進行研究的教授、研究學者、醫學及綜合學科的專業實習生,以及旅遊、監察、顧問、研究、培訓、專業知識或技能分享或示範,或參與舉辦人員交流計劃的國際訪客。

家屬

陪同J-1簽證持有人前往並一同於美國逗留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J-2簽證。無意與J-1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只希望到美國渡假的家庭成員可申請訪客(B-2)簽證

持有J-2簽證的配偶及/或子女在美國逗留期間不得工作,除非他們已提交申請工作許可的表格I-765,獲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審批,並准許J-2簽證持有人在美國工作。如欲了解詳情,請參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網站的「工作許可」文件。

如參加的項目由國務院,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或聯邦教育和文化交流計劃基金資助,且DS-2019表格上顯示的項目代碼以G-1, G-2, G3或者G-7起始的,並具備交流訪問學者資質的美國政府資助交流訪問學者(J簽證)申請人以及其家屬不必支付簽證處理費。美國政府資助交流訪問學者(J簽證)申請人以及其家屬也不必支付簽發費。

何時申請

30天規定:所有獲得J類交流訪客簽證的人士需注意,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法規規定所有初次以交流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只能在DS-2019表格上所列的交流計劃開始前30天內才可入境美國。過早赴美的簽證持有人,可能會在口岸被拒絕入境。在你安排行程往美國前,請慎重考慮該日期。若DS-2019表格上所列的交流計劃開始日期已過,或你無法在該日期前到達美國,請要求你的主辦單位在SEVIS系統裏更改該日期。

請注意,30天的規定不適用於延續計劃的交流訪客。續訪客可以在任何時期申請新的簽證,只要他們一直維持在美國的身份,並且SEVIS系統裏的記錄是有效的即可。續訪客也可以在下一段計劃開始前的任何時間入境美國。

申請項目

申請J簽證,你必需提交以下各項資料: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前往DS-160網頁了解詳情。
  •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包括超過一個人,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分別提交申請。
  • 一張(1) 2"x2" (51毫米x51毫米) 的照片,必須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關於照片規格的資料。
  • 除非你的J計劃獲美國政府資助(計劃編號以「G」為首),否則你必須出示非移民簽證處理費收據,此項收費不設退款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簽證費的資料。若成功獲發簽證,你可能需要額外繳交簽證互惠費,此項收費按照你的國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詳情,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 由你的美國計劃批核的DS-2019
  • 除非你的J計劃獲美國政府資助(計劃編號以「G」為首),您必須支付您的Form I-901 SEVIS費用SEVIS網站有更多詳細資訊。

我們提醒所有學生簽證(F-1或M-1)及交流生簽證(J-1)申請人, 除簽證申請費外, 必須在面談前繳交SEVIS費用。有關SEVIS費用, 請瀏覽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網站 。同時, 申請人必須帶同財務證明文件以顯示有足夠的資金支付第一年的學習開支。

這些項目以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申請方法

第1步

請填妥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

第2步

請繳付簽證申請

第3步

網頁安排預約面談辦理簽證。你需要準備三項資料進行預約:

  • 你的護照號碼
  • 你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裡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你DS-160確認頁的十位數字電腦條碼。
第4步

請於預約的日期和時間,親臨美國總領事館面談。你必須帶備預約信件的列印本,你的DS-160確認信、最近六個月拍攝的近照以及你持有最新以及所有舊護照。欠缺上述文件,申請恕不受理。

請注意:  F-1M-1J-1簽證申請人包括14歲以下申請F-1M-1J-1簽證者需要親身前往面談。

補充文件

補充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會面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你的個別原因、家庭狀況及你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作假聲明可導致永久不合資格申請簽證。為保安理由密封信封不會獲准帶進總領事館領事官員是不可以開啟密封信封的。 領事官員不會向任何人提供你的資料,並尊重你的資料的保密性。

你應帶備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證明你與你的國家擁有財政、社會及家庭緊密聯繫的證明文件,以證明你於美國留學結束後返回你的國家。
  • 你認為可支持你的申請的財政及任何其他文件,指出可靠的證據證明你有足夠的可用資金以支付首年入讀的所有開支,並且有足夠的資金支付你於美國逗留其間的開支。
  • 不接受銀行月結單的副本,除非你可同時出示銀行月結單或銀行存摺正本。
  • 若你由另一人士資助,請帶備證明你與贊助人的關係的證明文件(例如出世紙)、贊助人最近期的報稅表以及贊助人的銀行存摺及/或定期存款證書。
  • 學術文件證明,包括列有分數的學校成績單(最好帶備正本)、公開考試證書(高級程度會考等)、標準測試成績(SATTOEFL等)以及文憑。

家屬的補充文件

若你有家屬一同申請,你亦必須提供:

  • 你與你的配偶及/或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及出世紙)。
  • 你的配偶或子女必須提交各自的DS-2019表格。該表格用作與你(交流訪客簽證主要持有人)一同進入美國或稍後與你於美國會合的配偶/子女之申請簽證。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申請交流訪客簽證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