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工作者及傳媒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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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覽
傳媒(I)簽證是非移民簽證,為提供給辦公室總部設在外國的外國媒體代表,暫時到美國執行其專業職務。根據移民法,移民法裏有些程序及費用與旅客的本國政策有關,而相對地,美國也依循類似的慣例,我們稱之為「互惠」。對特定國家外國媒體代表提供媒體簽證的程序,會考量簽證申請人的本國政府對美國的媒體/新聞代表是否給予類似的待遇,或者是否互惠。
資格需求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人需符合一系列嚴格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傳媒簽證。要符合傳媒(I)簽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們符合獲簽發傳媒簽證的條件。
傳媒簽證專為「外國傳媒代表」提供,包括傳媒、廣播、電影或印刷媒體的成員,其活動為外國媒體部門的必要工作,例如記者、電影拍攝人員、編輯及類似職位的人士,根據美國移民法到美國進行其專業工作。申請人必須參與於外國擁有辦公室總部的傳媒機構的合資格活動。該活動本質上必須為資訊性的,並且大致來說是與新聞搜集過程及對目前狀態的實況報導相關 。領事官員將會考慮該活動是否符合簽發傳媒簽證的條件。報導運動項目通常適合申請傳媒簽證。其他例子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傳媒相關活動:
- 參與報導新聞或記錄片的外國資訊傳媒的主要僱員。
- 參與影片製作或發布的媒體成員,其拍攝的資料祗作發佈資訊或新聞的參與製作或分發電影的媒體成員。此外,資金的主要來源及分發地必須為美國以外的地點。
- 根據合約工作的記者。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若按照合約工作,而其製作成品將由某個資訊或文化媒體-在外國使用,以傳播並非主要用作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的資料或新聞。請注意,必須出示有效的僱傭合約。
- 獨立製作公司的僱員若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則符合資格。
- 若前往美國只為外國讀者報導美國的事項的美國網絡的海外分部或附屬公司、報紙或其他媒體分支的外國記者。
- 由外國政府的旅遊局全部或部份控制、營運或津貼的認可代表,主要參與發佈該國家的事實旅客資訊,並且不符合A-2簽證類別資格。
- 技術工業資訊。美國機構辦事處的僱員,分發技術工業資訊。
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自由新聞工作者僅可申請I簽證。該新聞工作者必須:
- 持有由專業新聞機構發出的記者證
- 按照傳媒機構合約工作
- 發佈並非主要用作商業娛樂或推廣的資訊。
平面攝影師可持有B-1簽證或豁免簽證計劃進入美國,以作拍攝照片,但他們不得從美國資源上獲得收入。
限制
希望進入美國擔任暫時性的外國傳媒代表並進行其傳媒或記者的專業職務的合資格參與豁免簽證計劃的外國公民,必須先申請傳媒簽證方可進入美國。他們不可不申請簽證而單透過豁免簽證計劃進入美國,亦不可以使用訪客簽證(B類別)進入美國。試圖以此進入可能會被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海關及邊境防衛主任於入境關口被拒絕入境。下列描述可使用訪客簽證或豁免簽證計劃的情況。
以訪客簽證到美國
使用訪客簽證的目的是作下列活動:
出席會議或研討會
傳媒代表到美國出席會議或研討會作為參與者,並不會就會議作出報導,不論是於美國或返國後,便可使用訪客簽證。移民法的重點是他們會否「參與進行他們的專業工作」。
客席演講、教授或參與學術活動
傳媒代表進入美國時必須持有訪客簽證,以於相關或聯屬的非牟利實體、非牟利研究機構、政府研究機構,或於申請人獲得報酬的高等教育學院進行客席演講、教授或參與其他日常學術活動。然而,講座活動必須於單一機構舉行不多於九日,而講者不可於過去六個月就該等活動在五間以上的學院或機構獲得報酬。
購買傳媒器材
外國傳媒分部的僱員可使用訪客簽證作購買美國傳媒器材或廣播權,或用作接受外國傳媒器材或廣播權的訂單,因為這些活動符合由一般商業訪客執行的業務範圍。
渡假
外國傳媒記者可使用訪客簽證到美國渡假,而不需申請傳媒簽證,只要他或她不會報導任何有新聞價值的項目。
以臨時工作簽證到美國
儘管若干活動已明確地適用於傳媒簽證,因為它們具資訊性及以內容方式搜集新聞,但是仍有很多其他活動並非屬於這個範圍。每項申請將會以個別方式審理。領事官員會關注其到美國的目的是否屬資訊性,以及是否與搜集新聞過程相關,以釐定申請人是否合資格申請傳媒簽證。下列是描述可申請臨時工作簽證(例如H、O或P類別)而毋需申請I類別新聞/傳媒簽證的情況。
使用臨時工作簽證的目的是作下列活動:
拍攝商業娛樂或推廣用途的片段
傳媒簽證的申請人到美國不可作拍攝主要為商業娛樂或推廣用途的片段或進行其拍攝工作。因此, 便需要申請臨時工作簽證。
製作支援的角色,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
進行相關活動的人士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等,並不符合申請傳媒簽證的資格,但可申請另一類別的簽證,例如H、O或P簽證。
已籌劃的活動、電視節目及問答節目
人為及已籌劃的活動,即使沒有劇本,例如實況電視節目及問答節目,主要並非資訊性質及一般不涉及新聞的項目。同樣地,有演員及表演娱樂活動的記錄片製作亦不屬於資訊性質。參與該等製作的工作團隊成員不合資格申請傳媒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尋求移民律師的專業諮詢,他們可專門為你目前的項目提供有關傳媒工作的具體意見。
製作藝術媒體內容
前往美國參與製作藝術媒體內容(含演員)的傳媒代表不合資格申請傳媒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尋求移民律師的專業諮詢,他們可專門為你目前的項目提供有關傳媒工作的具體意見。
家屬
希望一同前往或與主要簽證持有人在他或她的逗留期間於美國會合的配偶及/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需要申請附屬I簽證。無意與主要簽證持有人一同於美國居住,但只希望到美國渡假的家庭成員可申請訪客(B-2)簽證。
配偶及家屬不可以附屬I簽證於美國工作。若配偶或家屬需要找工作,需要申請適當的工作簽證。
申請項目
申請I 簽證,請支付簽證費並提交以下項目:
- 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格(DS-160)。請前往DS-160網頁閱讀更多有關DS-160。
- 前往美國需持有有效護照,有效期必須為你準備停留美國期間往後最少六個月(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除外)。如你的護照要包括超過一位人士,每位需要簽證的人士必須提交申請。
- 一張(1) 2"x2" (51毫米x51毫米)照片,必須為過去六個月內拍攝的近照。此網頁有更多有關所需照片格式的資料。
- 此網頁有更多有關簽證費的資料。若已發出簽證,可能會有額外的簽證互惠費,按照你的國藉而定。若你需要支付簽證互惠費,並希望了解其費用,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頁。
- 工作證明:
- 新聞工作者: 由你的僱主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姓名、於公司內的職位,以及到美國的目的及逗留時間。
- 按照傳媒機構合約工作的自由新聞工作者: 一份傳媒機構的合約,列明你的姓名、於公司內的職位、合約期限、到美國的目的及逗留時間。
- 傳媒拍攝工作人員: 由你的僱主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姓名、於公司內的職位、拍攝的節目的名稱及描述,以及到美國的目的及逗留時間。
- 按照傳媒機構合約的獨立製作公司: 由你的委任機構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姓名、拍攝的節目的名稱及描述、合約期限,以及在美國拍攝所需的時間。
這些項目以外,你必須出示面談預約信確認你已透過此服務預約面談。你亦需要帶備你認為有需要向領事官員展示的所有補充文件
申請方法
第1步
第2步
請繳付簽證申請費。
第3步
在此網頁安排預約。你需要準備三項資料進行預約:
- 你的護照號碼
- 你的簽證費收據號碼。(按這裡可找到此號碼。)
- 顯示在你DS-160確認頁的十(10)位數字電腦條碼
第4步
在預约辦理簽證的日期和時間,請親臨美國總領事館面談。你必須帶備預約信的列印本,你的DS-160確認頁,最近六個月拍攝的近照,及你持有最新及所有舊護照。欠缺上述文件,申請恕不受理。
補充文件
補充文件只是領事官員於會面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領事官員將會個別地考慮每項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專業、社會、文化及其他因素。領事官員可能會考慮你的個別原因、家庭狀況及你於居住國家的長期計劃及前景。每個個案均會個別審理,並且根據法律給予各種考慮。
注意:請勿提供假文件。欺詐或作假聲明可導致永久不合資格申請簽證。為保安理由, 密封信封不會獲准帶進總領事館, 領事官員是不可以開啟密封信封的。 領事官員不會向任何人提供你的資料,並尊重你的資料的保密性。
你應帶備以下文件進行面談:
- 記者卡/記者證
- 由你的僱主發出的信件,列明你的旅程目的、到美國的逗留時間、你獲僱主受僱工作的時間,以及你擁有多少年的新聞經驗。
家屬的補充文件
若你配偶及/或子女需於稍後時間申請簽證,申請時必須連同你的傳媒簽證的副本一併提交。
更多資訊
如欲了解更多關於申請傳媒簽證的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的網站。